因工作需要,經研究決定,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勤人員6名,招聘簡章相關事宜如下:
一、招聘原則
面向社會公開招聘,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,公平競爭,擇優聘用。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政治可靠、作風正派、責任心強,自愿從事工勤工作;
(二)年滿18周歲及以上,45周歲及以下(即1973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間出生),其他有關年限、年齡的計算方法可依此類推。具體年齡要求詳見《2018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聘工勤人員崗位表》。
(三)男性,身體健康,無殘疾、無傳染性疾病;
(四)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;
(五)符合公安機關政審有關規定(見附件4:報考說明);
(六)符合《2018年巴楚縣公安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聘縣聘人員崗位表》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;
(七)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聘用為公安機關工勤人員:
1、受過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、勞動教養、少年管教的;
2、有犯罪嫌疑或違法劣跡的;
3、曾被開除公職、開除學籍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;
4、信教、參加“法輪功”等邪教組織行為的;
5、有其它不良行為、不宜從事公安機關工勤工作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
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、資格審查、政審、實際操作、體檢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進行,具體由縣人社局、公安局組織實施。
(一)報名
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,《